关于印发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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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号】AB5302000-2017-006
-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7〕120号
- 【关键词】蔬菜;标准园;考核
- 【失效日期】
【正文】
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发挥蔬菜标准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蔬菜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增强蔬菜产业竞争力,根据《2016-2020年上海市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6〕111号),结合本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实际,制定《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办法
为了正确全面地评价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发挥标准园创建在促进优质高效生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2016-2020年上海市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批准同意的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单位,创建工作已按计划完成,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的考核验收工作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蔬菜办公室统一牵头负责。
(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组织成立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和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工作组负责对材料初审。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负责开展中期检查和综合考核。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工作由工作组组织实施。考核验收采取中期检查、综合考核相结合进行。
(二)考核验收程序
1. 中期检查。在创建中期开展中期检查,采用现场考察和田间走访,重点检查以下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
(1)园地选择:产地选择、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布局、环境保护措施等。
(2)栽培管理要求:耕作制度、种子种苗、水肥管理、病虫防控、采收及田园清洁等措施执行情况。
(3)采后处理要求:设施设备、净菜上市、分等分级、包装标识等措施。
(4)品牌建设:质量认证及品牌建设推进情况。
(5)质量管理要求:农资管理、田间档案、基地准出、产品检测、质量可追溯等制度执行有无现场依据。
(6)其它要求:其它涉及标准园创建管理过程中需检查的项目,如资金使用、标牌情况、技术指导培训、生产技术规程执行、工作档案建立等。
中期检查采用分项打分,内容详见《上海市蔬菜标准园中期检查情况评分表》(表1),中期检查情况计入最终综合考核结果。
2. 综合考核。在标准园完成创建目标并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农委初审确认后,由工作组组织综合考核。验收程序如下:
(1)创建单位汇报创建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2)查阅文字资料。专家组查阅反映标准园创建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收看录像、照片等声像资料。
(3)现场答疑和评分。专家组根据创建单位汇报和资料审阅情况进行现场答疑,并按照《上海市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验收项目评分表》(表2)所列“考核验收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的规定进行公平、客观打分。
(4)通报考核验收结果。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定结果,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园创建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验收基本条件及荣誉
(一)标准园创建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判为验收不合格。
1. 创建主体不是合作社或生产企业;
2. 创建单位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技术规程;
3. 创建单位生产过程中未建立任何质量管理制度;
4. 创建单位生产过程中购买、保存、使用禁限用农药或检出产品含有禁限用农药;
5. 创建单位创建期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或出现2次农残质量抽检不合格;
6. 创建单位在田间档案记载、质量检测、考核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7. 未申请相关质量认证或商标注册;
8. 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9. 未列入上海蔬菜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单位的。
(二)考核验收综合得分达到75分以上的为创建工作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核验收合格颁发证书或奖牌。
附件下载 附表1、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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