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的通告2022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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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号(2022年第22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风险控制通知如下:1。抽检基本情况近日,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桂阳县张世许佳佳超市(经营者地址为湖南省滨州市张世镇创业路)销售的标称河南兴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菜面素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6日,菌落总数不符合Q/HXS001s-2019《调味面制品》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二。风险防控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兴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河南兴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7月6日)不合格青菜面素食品(调味面制品)共计5100包,每包42g,每包240包。除60包产品样品外,其余21包5040包均销往湖南省长沙市高桥市场洒水车食品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责令企业采取召回措施,调查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消费者发现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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