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检验处置的通知(2022年第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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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食检函〔2022〕77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食检函〔2022〕1044号)涉及我省两起案件和两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检验和处置情况通知如下:1 .汕头市澄海区怡园食品厂生产的橙子不耐烦果(果脯);1.汕头市澄海区怡园食品厂生产的橙子不耐烦果(果脯),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林森的门店(成都市金牛区罗杰罗伊食品经营部经营)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二)经查,汕头市澄海区怡园食品厂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柑橘凤仙花”的生产设备,提供的《生产记录台账》 《销售记录台账》无相关生产销售记录。汕头市澄海区怡园食品厂与金牛区罗杰罗伊食品经营部之间没有任何合作或业务关系。汕头市澄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函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样品真伪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中涉及的线索“梁和建”并非汕头市澄海市怡园食品厂的合作伙伴,金牛区罗杰罗伊食品经营部未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进货票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汕头市澄海区怡园食品厂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号ofNo。ofNo。石成建决字[2022]第32号)二。清远市佛冈县佛冈中学使用的餐盘(一)佛冈县佛冈中学使用的“餐盘”(生产日期:2022年6月29日)经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调查,发现清远市佛冈县佛冈中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清远市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佛冈县佛冈中学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佛山市监察局[2022]3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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