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蔬菜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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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号】AB5302000-2016-002
-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6〕79号
- 【关键词】蔬菜;补贴;资金
- 【失效日期】
【正文】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492号)要求,现将2016年蔬菜补贴资金使用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对象为列入本市21万亩“夏淡”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种植绿叶菜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一)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
(二)“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标准为每亩80元。
三、资金发放
2016年蔬菜补贴面积根据上海市蔬菜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数据和21万亩“夏淡”绿叶菜考核面积。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共计6471.8万元,其中蔬菜生产补贴资金4791.8万元,“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资金1680万元(附件1)。
蔬菜生产补贴包括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和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其中,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为物化补贴,补贴资金额度由区县自行确定,每亩补贴不得低于40元。补贴对象在补贴额度内按照《2016年上海市蔬菜重大病虫害补贴药剂目录》(附件2)选择购置农药。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及市相关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一)加强蔬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并督促乡镇逐级做好台账,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明确采取现金方式发放的补贴,不得以农资等其他形式发放。
(二)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套相应资金,并落实配套措施推广应用2016年上海市蔬菜绿色防控重点推荐产品(附件3)和加强10亩以下种植农户安全用药的监管。
(三)各区县要按照时间要求将蔬菜种植户信息及补贴面积及时填报至上海市蔬菜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每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的填报和审核。
(四)“夏淡”期间应按照绿叶菜的生产任务,以不少于三茬生产的要求安排种植,做到分期分批播种,均衡上市,确保市郊全年145万吨绿叶菜上市量的均衡供应。
(五)出现虚报补贴面积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农药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销售补贴农药,若违规加价销售,将追回差额资金,取消经营补贴农药的资格并全市通报;若倒卖补贴农药,将追回其所得资金,并取消经营补贴农药的资格。蔬菜种植户倒卖补贴农药,将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附件:1. 2016年蔬菜生产补贴拨款明细表
2. 2016年上海市蔬菜重大病虫害补贴药剂目录
3. 2016年上海市蔬菜绿色防控重点推荐产品目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6年蔬菜生产补贴拨款明细表
附件2:2016年上海市蔬菜重大病虫害补贴药剂目录
附件3:2016年上海市蔬菜绿色防控重点推荐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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