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市农委 市财政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档案局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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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号】AB5311000-2018-002
-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8〕75号
-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 【失效日期】
【正文】
各区农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法制办、档案局:
2013年5月我委与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共同印发的《市农委 市财政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档案局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3〕145号),经共同评估,该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2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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