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蔬菜生产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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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号】AB5302000-2017-003
-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7〕52号
- 【关键词】蔬菜;生产;补贴;资金
- 【失效日期】
【正文】
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492号),2017年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已下达各区。现就做好2017年蔬菜生产补贴资金使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对象为列入本市21万亩“夏淡”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绿叶菜种植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一)蔬菜种植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
(二)“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标准为每亩80元。
三、资金发放
蔬菜补贴面积根据上海市蔬菜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数据和21万亩“夏淡”绿叶菜考核面积。2017年全市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共计5942万元,其中蔬菜种植补贴资金4495.3万元,“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资金1446.7万元(见附件)。
蔬菜种植补贴要聚焦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用于农药的补贴每亩不得低于40元并采用物化补贴方式,补贴农药品种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海市2017年度农药推荐品种名单(蔬菜)”中选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蔬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督促乡镇、村逐级做好核查和台账记录,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明确采取现金方式发放的补贴,不得以农资等其他形式发放。
(二)各区及市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补贴资金,并开展补贴资金的自查和检查工作。
(三)各区及有关单位要在今年10月底前将蔬菜种植户信息及补贴面积及时填报至上海市蔬菜补贴资金申报系统,作为下年度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四)“夏淡”期间应按照绿叶菜的生产任务,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品种布局,合理安排茬口,做到分期分批播种,均衡上市,确保“夏淡”期间绿叶菜均衡市场供应。
(五)出现虚报补贴面积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农药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销售补贴农药,若违规加价销售,将追回差额资金,取消经营补贴农药的资格并全市通报;若倒卖补贴农药,将追回其所得资金,并取消经营补贴农药的资格。蔬菜种植户倒卖补贴农药,将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附件: 2017年蔬菜生产补贴资金拨款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17年蔬菜生产补贴资金拨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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