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颁布特殊食品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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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合肥10月11日消息(记者包玉玺)为进一步加强特种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特种食品经营行为,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1月1日,《办法》共六章32条,分别从一般要求、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标签说明和广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特种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梳理、总结和明确。《办法》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新颁布的《办法》相关精神,要求特种食品企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和考核。《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体现了“智能信用网格化”监管的最新要求,创新实施特种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鼓励特种食品经营者通过自我对照、自我评价、自我承诺参与特种食品专柜诚信经营活动,提高特种食品经营和特种食品专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自律作用。《办法》立足安徽省实际,总结2020年以来安徽省特殊食品区域柜台管理推广工作积累的经验,提出不同类型特殊食品销售场所招牌设置要求,如规范食杂店等小微经营单位、促销区、收银台等临时性特殊食品销售区域的设置要求等。“《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食品经营的监管行为,督促特种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食品安全法》的细化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还出台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周密部署,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结合《办法》的实施,压实特种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责任。制定《办法》,鼓励城市组织特种食品经营者开展信用承诺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了《安徽省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诚信经营标准》、统一招牌等相关样式,方便企业直接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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