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可以缓缴 没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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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缓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作出公告。《公告》提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范围内的费用,自缴费之日起延期缴纳一个季度,不收取滞纳金。《公告》提出《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含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公告》提出,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认真落实延期支付政策,确保政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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