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检验处置通知书(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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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雷公塔镇临汾厂生产经营的“澧州红薯粉丝”(生产日期:2021年12月7日,规格:400克/袋)。(一)抽样的基本情况。2022年6月13日,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常德市月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澧县雷公塔镇彭淑临汾厂生产经营的“澧州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年12月7日,规格:400g/袋)。检验项目的铝(以Al计)不符合NY/T1030。产品控制。2022年6月1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澧县雷公塔镇彭树林粉末厂,将上述《绿色食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交付,告知其有复检权,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经核查,涉案各方共生产产品1250包,其中自检样品20包,销售1230包,召回涉案产品30包。涉案产品货值4145元,违法所得3985元。(三)依法处罚企业的违法行为。2022年10月14日,我局依据《检验报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30包“利州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年12月7日,规格:400g/包)2。没收违法所得3985元;3.罚款35000元(合计38985元)。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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