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2018年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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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委执法大队(各区渔政管理检查站)、持证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规定和本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本市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持有2018年1月1日前核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原《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需参加本次年审,未经审核的,证书无效。
二、年审时间
为了方便各持证单位,将于10月18日至12月10日进行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如持证单位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时间参加年审,请及时向市渔政处提出。
三、年审目标
通过规范化年审,加大我市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树立良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形象,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通过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业的准入资格审查;通过宣传教育,形成群众自觉抵制违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社会氛围,引导大家广泛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年审要求
(一)请各持证单位在年审时携带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副本的原件,并如实准备以下年审材料报送至市渔政处:
1、《2018年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副本复印件;
4、经营利用情况统计表,明确物种、时间、来源单位、经营利用数量,并附物种来源和去向的证明材料;
5、人工繁育情况统计表,明确物种、时间、来源单位、数量变化及原因,并附物种新增或减少的证明材料。
上述年审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书地址在崇明、宝山、浦东、奉贤、金山、松江、闵行、嘉定、青浦区的持证单位需提交一式两份材料,并先经所在地区渔政站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市渔政处。
(二)请各区农委执法大队(各区渔政管理检查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区域内的持证单位加强监管和审查。具体审核内容为是否已建立和完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档案;是否按要求记录物种数量变化;是否做好各项报批手续;物种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对死亡动物进行妥善处理。
(三)市渔政处将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年审现场核实工作。
五、联系人
政策法规科:黄海红 电话:63214135-221;
黄信驰 电话:63214135-225。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320号403室
邮编:200002。
附件:2018年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申请表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18年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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