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农业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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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农业论文_都市农业问题研究综述

  “都市农业”一词最早出现在1930年出版的大阪府农会报杂志上,而都市农业作为学术名词,最早出现在日本学者青鹿四郎1935年发表的农业经济地理一书中,随后其他国家的农业科学家和城市地理学家相继开展了城市农业的研究。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势头比较迅猛,明确都市农业的概念内涵,解读都市农业与城市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探讨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并进行都市型现代农业与农村、农民以及市场建设关系等方面的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都市农业的概念

  都市农业,从其形成过程来看,是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时,农业同工业进一步结合,城乡之间差别逐渐消灭过程中的一种发达的农业形态。都市农业一般是在隙地带或者周边地区,利用城市中的成产要素,由市民经营,服务于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态、文化需要的农业生产。都市农业经营者生活方式城市化,基础设施完备,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以及科技、资本集约度高。国外学者LucJ.A.Mougeot在《都市农业:定义、现状、潜力和风险》中认为,都市农业的概念应该包括经济活动的类型、产品和食物、非食物分类及其亚类、城市内部以及半城市化地区的位置特点、都市农业的地狱类型、生产系统类别、生产目的和生产规模,提出都市农业是一种位于城区或者环城区(在城镇都市或者大都会边缘)的产业,它生产或养殖,加工或者运输各种食用和非食用的产品,然后使用城市或城市周边地区大量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及产品和服务,反过来为该城市地区提供大量人力、物力资源以及产品和服务。还有学者提出都市农业是动态的新概念,包括从家庭层面的食物生产和加工到高度商业化农业的一系列农业系统。

  中外都市农业在起因和内涵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市农业的兴起有其制度(土地私有)和法律上的原因,是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过程和产物。发展中国家如非洲都市农业走的是另一条不同的道路,政府认为都市农业不合法,不允许其存在,但因为农业是城市贫民谋生的重要保障手段,所以都市农业一直在艰难地生存着。我国的都市农业实质上是由学者和政府提出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是经济和理论发展的必然逻辑结果。都市农业概念是由城郊农业发展而来,它更多地属于经济范畴,行政区属的色彩很重。

  二、都市农业的功能

  发达国家都市农业的功能一般阐述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向市民供应新鲜安全的农产品,为市民提供休闲和农业教育;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则侧重于对食物安全、维持城市贫民生计、缓解城市环境危机等特殊作用。从我国都市农业的概念内涵和发展情况来看,其基本功能可以表述如下:

  1、经济功能。主要指提供优质的鲜活农产品以满足都市消费需求,并增加就业机会、优化城郊产业结构以提高农民收入。

  2、社会功能。主要是指为都市居民提供接触自然、体验农业以及观光、休闲与游憩的场所与机会,并有利于增强现代农业的文化内涵教育功能。

  3、生态功能。主要是指其营造优美宜人的绿色景观、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充当都市的绿化隔离带、防治城市环境污染以保持清新、宁静的生活环境,并有利于防止城市过度扩张。

  三、都市农业的分类

  根据都市农业产生机制的不同,将都市农业分为原生型都市农业和诱致型都市农业。原生型农业是直接受城市化发展影响而发生变形的农业,是受保护的对象,在落后城市是城市贫民借以谋生的自发农业,在现代城市是为了保护城市生态功能的自觉农业;诱致型农业首先是半企业行为的现代企业,如城市近郊区的农业园区,随后是扩散型农业,即大城市郊区的现代都市型农业。根据都市农业的实施情况又分为以下几种模式:成品农业模式(出售产品和加工品为主);生态农业模式;设施农业模式;精准农业模式。

  四、都市农业与城郊农业、传统农业

  都市型农业与城郊型农业、传统农业的概念,是从区域角度对农业不同类型的划分,不是对农业发展水平、发展阶段的划分,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张强、干劲天等人则定义城市地域内农业发展阶段经历了城郊农业――都市型农业――都市型现代化农业的演变过程,都市农业是城郊农业的一种高级形式,是郊区农业发展的目标。有学者认为,我国的都市农业即城郊农业;有学者认为,都市农业从空间上包含了城区与城郊;也有学者认为,都市型农业是城乡边界模糊地区的农业,既可布局于大都市城区里的农业工厂,或在大都市建设间隙(如城市庭院、屋顶阳台、立体围墙、屋檐下)内点缀市容的袖珍农业,又可以布局在近、远郊之间高科技农业。根据地方特色的不同,将都市农业与城郊农业的关系进行分类,有纵向对接法,如上海2010年以前,致力于城郊农业的发展以积累资金、技术,总结生产经验,2010年以后向都市型农业过渡;横向空间对接法,如天津近郊四区发展都市型农业,远郊三区两县发展城郊型农业(传统的粮油生产和畜牧业),滨海三区发展滨海型农业(渔业和海水养殖)。LucJ.A.Mougeot认为,都市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首要特点在于它融入了城市经济和生态系统中,都市农业深深根植于城市生态系统,并与其相互作用。融入城市系统是都市农业持续存在的关键,也是都市农业在技术、经济方面的影响比乡村农业更大的关键原因。

  五、都市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都市农业土地使用问题。土地使用权的安全问题,由于许多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和土地公有两种所有制形式,而我国则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被垄断的,因而国内外都市农业土地使用存在的问题存在着差异。根据LucJ.A.Mougeot的阐述,在国外,都市农业可利用的土地一应俱全,从狭小的住宅空间(窗沿、容器、栅栏、屋顶、墙角和围墙上),到公娱用地、公共设施和交通要道两边,再到郊区的公共和私人用地。大部分以生存为目的的都市农业在非私有土地上进行,在公路两旁,河边、铁路两旁的空地,闲置的私人土地和公园等。总的来说,利用这类土地只是暂时性的,使用者的权益无法保障。K.lynch等人以尼日利亚北部城市Kano为例进行分析,也认为绝大多数农民都是占用了城市开发者的土地进行生产,都市农业正在受到土地使用权的不安全和农地大量侵占的威胁。Miguel A Altieri认为,古巴的都市农业虽然发展的比较成功,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障碍。他谈到的问题包括在人口密集区已经很少有可以利用的土地,即使有,也经常覆盖有垃圾、水泥碎片和其他建筑材料,非常的贫瘠。日本都市农业使用的是只列入城市非农用但尚未开发而暂时保留的零星绿地;已经列入城市内但是专门申请保留继续农业利用的小块农地,以及扩大城市版图扩进来的原城郊农地虽已经规划但是尚未转非农利用的土地,除了第二种类型,其他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安全保障(张占耕)。由此可见,外国的都市农业土地利用问题主要是其安全和稳定问题。

  我国对都市农业土地使用问题的研究并不是很多,有些学者只是提到了我国没有完善的乡村土地和土地使用权市场,没有健全的乡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机制,都市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困难。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农业发展均限于农村和郊区,城市土地紧张,地价高昂,地方政府绝大多数无财政能力专门征用土地变性后留出一部分出租供都市农业使用。也有学者认为,因为它会妨碍其他经济活动的开展并占用土地,都市农业需要限制在农村。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稍显保守,都市农业在市区的存在,不仅有经济方面的价值,而且对于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以及教育青少年都有一定的意义,应该适当地发展。

  国内外学者对存在的土地使用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例如,Hank de Zeeuw认为,应该将都市农业融入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废除背离实际的法律限制,说服城市规划者,同意将都市农业作为一种合法的城市土地。Erik Bryld认为,政策制定者应该为都市农业行为的稳定性提供服务,最重要的是通过立法保证都市贫民的用地安全,土地的不合理利用留下了政策上的空白,需要填充以政策条文和规范的制度管理。Martin Bourque在文中也提到了西方援助机构“建立农业基地,致力于提高农用地的生产力,以避免土地改革和社会运动”的国际思潮。有国家条文规定,如果国家或者私人所有的某块土地在一定时间内闲置,那么非法定居者有权要求获得该片土地。有的国家致力于改善土地登记或者促进地籍管理的数字化,以解决很多国家和地区土地登记的困难。古巴将城市中的一些土地发给农民,只要农民能够保证将这些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他们就将得到这些土地的永久使用权。我国台湾地区采用年度计划制度,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乡镇农会提出申请,并由县政府和区农业改良场以及省农林厅协同考察,合适者纳入辅导对象,草拟计划由省农林厅审核后编立年度计划,再由农委会指定拨给补助经费。我国没有明确的保护都市农业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但是我认为,我国对临时性用地的定义,部分也是对都市农业用地的一种认可。例如,沈守愚老师在《土地法通论》一书中讲到,铁路、公路留用土地在不妨碍路基稳定及植树造林条件下可允许适当耕种低矮旱田作物,但其土地使用权仍归铁路部门;另外,在已经征为国有进行建设用的土地上,农民征得土地开发者的同意,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继续种植作物的行为也是受保护的。虽然这种“土地使用权”是暂时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2、观光农业的问题。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民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较高,为观光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温床,观光农业在都市农业中占了较大的比重。但是观光农业的发展缺乏宏观控制和指导,基本上是以乡村和企业自主开发为主,造成了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开发的盲目性,其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和市场定位,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占领市场。而且体现现代科技的观光农业前期投入成本很高,经营期间还需要很高的运营成本,其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旅游收入有限,收回投资遥遥无期。许多项目要么转产,要么依附于其他产业,其长远发展令人堪忧。

  3、都市农业中的农民问题。都市农业发展的瓶颈是农民的文化素质问题。都市农业发展中教育体制落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很低,组织化程度很低,农户经营行为协调性很差,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服务水平很低,农民集体谈判能力低,不能满足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一些地方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可以有效地解决郊区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小规模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问题。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应有的法律主体地位,开展业务受到限制,服务内容单一(技术、销售、原料等单项服务),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而且基层政权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进行过度干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六、都市农业的发展措施

  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应该立足于国内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都市农业存在的问题,吸取外国都市农业发展成功的经验。牛若峰认为,在大城市地区发展土地密集型产品处于劣势,而发展劳动――技术密集型产品则具有比较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大城市地区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来发展都市农业,广泛发展地区间和国际间的商品劳务交换才是明智之举。徐柏园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角度入手,分析有关国家(美国、日本、欧盟)农产品流通方式的演变情况,提出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建设的目标和实施重点,包括批发市场的数量目标、功能目标,并建议建立农产品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交易代理制,制定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格化体系。毛振宾则侧重各种体系的建设对都市农业健康发展的作用,认为农业发展当务之急的问题是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和检验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市场信息体系、技术推广支撑体系的建立。另外,LucJ.A.Mougeot举出国外都市农业的倡导或者管理者的例子可以为我国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他提到,有些国家和地方政治领导人呼吁自力更生,呼吁人们努力实现食物的自给自足(古巴、印尼、菲律宾),有些城市的都市农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法规,国家授权相应的机构促进都市农业的合理发展,也有城市议会出台法令,允许城市农民使用闲置土地和公共用地。都市农业有助于我国的粮食安全,其他功能也在不断深化,都市农业已经成为城市系统中的子系统,在宏观上政府应予以指导和管理,在微观上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调动个体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加强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制定,提高企业和农民的组织性与参与性,提倡科技及创新精神的培育,重视对传统技术升级的研究,使我国都市农业健康地发展,发挥其最大功能。(作者单位:江苏国图不动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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