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重点工程对农民收入流动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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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以来,中国先后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六项林业重点工程,每项林业重点工程采取了补贴、限制或者禁止林木商业采伐、禁止利用等多项政策。采用15个案例县的1995-2006年3096个样本数据分析林业重点工程对农民收入流动和收入长期不平等的影响,采用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计量每个林业重点工程对农民收入流动的影响。
关键词:林业论文发表
1978年,我国启动了三北防护林工程,此后陆续启动了一些重要林业重点工程。1998年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1999年进行退耕还林工程试点;2000年在林业重点工程整合的基础上,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等六项林业重点工程正式启动。
针对不同的林业重点工程,政府采取了补贴、禁止或者商业性采伐、禁止利用等多项政策。1995年农民平均纯收入为638.71元/人年,2006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到1099.33元/人年(国家统计局,2007)[1],增长了74.86%(1995年不变价)。
尽管人口在不断增长,生活在极度贫困线(日均消费1美元)以下的人口从1987年的3.1亿下降到2004年的1.28亿;生活在日均消费2美元线下的人口在同期从7.44亿人下降到4.52亿人。当人均国民收入增长达到236%时,对最贫困的10%人口而言增长仅为77%;总人口中的20%的最贫困人口绝对增长了108%(博格,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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