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举办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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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4日,省农业厅在济南举办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业务培训班,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仲裁文书制作、仲裁依据、仲裁实务等进行了系统解读,并对土地承包仲裁考核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省农业厅副巡视员于永德出席开班仪式。
于永德指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经过各级农业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建立,仲裁能力明显提高,仲裁行为日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于永德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实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案件,畅通纠纷解决途径的客观需要;是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于永德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调解仲裁工作引向深入。一要进一步推动体系和条件建设。争取2017年全省县级全部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已成立相应机构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工作经费,解决仲裁场所、设施等,为调解仲裁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二要进一步抓好调解仲裁员培训,提升仲裁员素质。要根据省农业厅印发的《仲裁员培训计划(2016-2020)》,组织制定本级调解仲裁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实现仲裁员培训的制度化、经常化。三要进一步加强仲裁能力建设,规范仲裁活动。各级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农业部印发的示范章程组建仲裁委员会,注重吸纳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加入仲裁队伍,提高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各仲裁委要切实加强仲裁员管理,制定仲裁员工作守则,建立仲裁员聘任、考核、培训等制度;要严格依照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规定,进一步完善仲裁庭审程序,健全庭审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地要按照农业部下发的新版仲裁示范文书的有关要求,依法规范执法文书,不断提升仲裁规范化水平。严把仲裁受理案件范围,要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即不能扩大或缩小法定受理范围,不能受理的,要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各市经管处(站、科、办)负责人,各县(市、区)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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