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农经站举办贯彻《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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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健康的发展,崇明区农经站于5月28、29日举办贯彻《条例》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班。各乡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全体村级代理记账中心人员、镇级资产经营公司财务人员和各村结报员共计400余人参加培训,崇明区农经站站长赵萍主持。
培训班上,市农经站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科科长陈晓华对《条例》具体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解读,详细讲解了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的范围和重点,并提出了“三步走”的工作步骤。崇明区农经站副站长宋磊英结合崇明实际情况对清产核资工作作了进一步解释,并要求各乡镇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上,崇明区农经站还就村经分账后的财务核算和财务规范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进一步规范了村经账务处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台账资料的管理等方面。
通过此次培训,加强了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意识,并为下阶段开展的清产核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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