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骑骠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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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农(饲料)罚〔2018〕3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骑骠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骑骠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132134545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范大益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7年10月31日生产495公斤“亚硒酸钠维生素E预混剂”,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批准文号“沪饲预字(2015)419003”系冒用其“0.1%猪用复合预混合饲料加浓亚VE粉”的文号,该产品未取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至案发时已于2018年1月8日销售给贵州遵义市的贾丙权300包,销售单价0.8元,销售金额240元,其余的4650包(31箱,465公斤)均库存于饲料成品仓库。按销售单价0.8元/包计,4950包的货值金额为3960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亚硒酸钠维生素E预混剂”46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 3、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款计396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市工商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没)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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