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华易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松江门市部经营劣兽药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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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农(兽药)罚〔2018〕1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华易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松江门市部经营劣兽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华易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松江门市部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MA1J115Y4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易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从某公司采购生产批号为20161102的硫青酸红霉素可溶性粉(鑫康乐)160袋(规格100g),经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红霉素含量81.1%(标准规定: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判定不符合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关于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为劣兽药的规定,认定该批硫青酸红霉素可溶性粉(鑫康乐)为劣兽药。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没收库存劣兽药82袋(规格100g);没收违法所得1374.0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640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市工商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没)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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