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地产养殖水产品兽药使用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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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第五批次
2018年第001号
根据《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141号)的工作要求,市渔政处于2017年11月20日至2月27日对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的药物残留情况开展了2017年度第五批次抽样检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11月15日,市渔政处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63家养殖单位中,随机抽取了23家被检单位(共计45份样品),比例约为37%;从检查人员名录库40名从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渔政人员中随机抽取了18名执法人员,比例约为45%,同时拍照留档做好资料保存工作。11月20日—12月31日,18名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检测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药物残留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汇总检测结果。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共23家(45份样品),其中奉贤区3家(6份样品),松江区1家(2份样品),浦东新区4家(8份样品),金山区2家(4份样品),崇明区(光明)7家(14份样品),青浦区3家(6份样品),闵行1家(2份样品),嘉定1家(2份样品),宝山1家(1份样品)。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检重点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等禁用和限用药物。
四、抽查方式
渔政执法人员按相关要求现场取样,送样和检测工作由上海比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2、技术标准:本次检测工作按照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的规定,依据农业部《检测物质检验方法及判定限量值》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检测由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于2018年2月27日完成抽查报告汇总工作,抽查报告显示:本次合格率为100%,无不合格样品。
七、抽查结果处理
本次抽查结果已由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报至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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