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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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号】AB5308000-2018-001
-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8〕1号
-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 【失效日期】
【正文】
各区农委,各有关质检机构:
为加强农业系统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农业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86号)要求,2017年我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18家质检机构参加了此次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按照机构属性,区级质检机构6家,第三方检测机构12家。按照参加考核类别,其中16家参加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13家参加了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8家参加了畜禽产品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9家参加了水产品药物残留能力检测,12家参加了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能力检测项目总计92项,基本涵盖了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涉及的关键指标,能够有效考核参加机构的能力水平。
二、能力验证方式和结果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主要为GB 2763-2014中规定安全限量值的67种农药,涵盖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部指标。本次考核采用紫甘蓝为基质样品,采用标准加入法制备考核样品。样品经粉碎、充分混匀后定量分装,在考核发样前24小时内定量添加标准溶液后密封,制备成考核样品。按照农药添加浓度分为三组。16家参考单位均考核合格,其中10家单位一次考核结果合格,6家单位补验结果合格。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为砷和镉,考核样品为小麦粉和2个大米粉实物标准物质,且各考核样品中考核项目含量值不同。将不同基质的考核样品定量分装,参考单位领样时随机抽取考核样品。13家参考单位均合格,其中10家单位一次考核结果合格,3家单位补验结果合格。
(三)畜禽产品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为包括5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沙拉沙星),考核基质分别为猪肉和鸡肉。采用标准加入法制备考核样品。经检测确认不含待测药物的猪肉和鸡肉作为空白样品,匀浆后定量分装,在考核发样前24小时内定量添加标准溶液后密封,制备成考核样品。8家参考单位均合格,其中氟喹诺酮类药物8家单位一次考核结果合格;β-受体激动剂6家单位一次考核结果合格,2家单位补验结果合格。
(四)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包括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氯霉素,考核基质为草鱼。采用标准加入法制备考核样品。经检测确认不含待测药物的草鱼为空白样品,匀浆后定量分装,在考核发样前24小时内定量添加标准溶液后密封,制备成考核样品。9家参考单位均合格,其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6家单位一次考核结果合格,1家单位补验合格;氯霉素7家单位一次考核结果合格,2家单位补验结果合格。
(五)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为铬和镍,考核样品为两个土壤实物标准物质,两个样品中考核项目含量值不同,分两组定量分装,参考单位领样时随机抽取考核样品。12家参考单位均合格,其中9家单位一次考核结果合格,3家单位补验结果合格。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届技能竞赛组委会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邀请专家学者担任裁判和监考,负责出题、评判、现场打分和监督,在18家质检机构考核结果均合格。其中:
(一)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本次能力验证中,16家质检机构考核合格率100%,其中初验合格率为62.5%,补验结果合格率100%。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本次能力验证中,13家质检机构考核合格率100%,其中初验合格率为76.9%,补验结果合格率100%。
(三)畜禽产品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能力验证。本次能力验证中,8家质检机构考核合格率100%,其中初验合格率为75%,补验结果合格率100%。
(四)水产品药物残留能力验证。本次能力验证中,9家质检机构考核合格率100%,其中初验合格率为75%,补验结果合格率100%。
(五)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本次能力验证中,12家质检机构考核合格率100%,其中初验合格率为75%,补验结果合格率100%。
本次能力验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初验结果不合格原因如下:
1. 标准溶液配制、保存、存放不规范。个别质检机构标准溶液存放时间较长,标准物质降解或者溶剂挥发,造成结果偏高或偏低;个别质检机构标准溶液配制过程存在错误,实际浓度与标示浓度不一致,造成结果偏离。
2. 实际操作与检测方法及考核指导书有偏离。个别质检机构对检测方法不熟悉,操作不够熟练,检测结果不准。
3. 样品保存不规范。个别质检机构领取的考核样品未按照指导书要求保存,冷冻改为冷藏保存,导致结果偏离。
4. 仪器设备存在故障。个别质检机构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能力验证测验时间范围内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结果偏离。
5. 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个别质检机构有效数字未按照要求修约;个别质检机构检测原始记录内容不完整,缺少检测员签字及计算过程。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总结经验。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应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总结考核经验,持续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保证机构规范有序运行。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质检机构应积极参加本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强化能力验证结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质量监督中的应用,不断提升质检机构检测技术能力水平。
附件:2017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合格机构一览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沪农委〔2018〕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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