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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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号】AB5305000-2017-033
- 【文件编号】沪水产办〔2017〕55号
- 【关键词】水产;养殖;追溯体系
- 【失效日期】
【正文】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7〕208号)和《关于实施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沪水产办〔2017〕44号)要求,我办拟对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网上申报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工作。
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组织考核各区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法
我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单位)上报的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并实地抽查。具体为:
(1)网上考评:考虑到土地复垦和城市规划,网上申报水面积/目标面积的值大于或等于80%的,网上考核通过。
(2)实地考评:随机抽取一个村(场),对照网上申报的养殖场面积和养殖户个数,情况相符的考核通过。
四、资金补贴
网上考评和实地考评均通过的区(单位),档案追溯体系建设补贴资金将按照《关于实施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沪水产办〔2017〕44号)附件1进行全额补贴。网上申报水面积/目标面积的值不足80%的,按完成比例进行补贴。
五、考核时间安排
10月11日 青浦、松江、金山考核
10月13日 浦东、奉贤、五四农场考核
10月16日 崇明、上实、长江农场考核
六、其他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及时做好总结,并准备相关文档资料以查阅。
附件: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表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表
沪水产办【2017】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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