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山区2006年度部分设施菜田项目迁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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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号】AB5302000-2017-008
-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7〕202号
- 【关键词】设施菜田;项目;批复
- 【失效日期】
【正文】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银龙七场102套八型棚异地重建的请示》(金农委字〔2017〕1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将朱泾镇银龙七场102套八型棚迁建于亭林镇油车村银龙三场。迁建内容为26764.8平方米8型管棚。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15〕331号)的精神,对设施菜田实行占一补一,迁建相关费用由上海金山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请你委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迁建项目,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项目建成后做好项目地点变更登记,并将竣工资料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沪农委〔2017〕第2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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