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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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2022]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公司: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提高最低收储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限定收购总量根据近几年小麦最低收购价,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限定为3700万吨。二、具体操作方式(一)分批发放。有限的总购买量分两批发行。第一批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里;第二批370万吨,根据收购需要分配到省里。全国小麦最低收购价达到第一批90%的,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当会同省级粮食部门和单位,及时提出本省第二批小麦收购计划数量建议。中储粮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当前小麦产量、收购数量、农民余粮和市场价格平衡各省数量,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情况。第一批收购完成后,相关省份继续按照批准的第二批进行收购。当采购数量达到本省核定数量时,本省最低收购价立即停止,不再启动。(2)动态监控。中储粮总公司在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5天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第二批收购开始后,中储粮总公司应按日报送收购进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最低收购价和国家收购总量。粮食等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小麦商品数量和农民余粮情况,及时研究调度,全面掌握粮食征收进度。三。相关要求(一)认真落实限购政策。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限制收购总量的收购政策,不得超购。财政支持仅限于最低购买价格政策下的最高购买金额。(2)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粮食收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3)推行“优粮优价”。各地要积极鼓励农企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生产的反馈和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安全产品供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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