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协发布提醒:草乌、附子不是食品 应谨慎食用
看新闻太累,试试语音听新闻
近日,省消协发布提醒,草乌、附子不是食品,要谨慎食用。草乌和乌头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母根,乌头是乌头的子根。都含有乌头碱、乌头碱、乌头碱等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大。0.2毫克附子能使人中毒,3毫克附子能使人死亡。由于生附子、生草乌、生附子毒性大,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省消协呼吁消费者正确认识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不要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服用,避免参与、邀请或聚众食用草乌、附子。同时,省消协也呼吁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不得从事任何一种以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达尼)
农业技术 农业论文 农业新闻 点击添加QQ交流群:120510388 打赏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