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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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经2022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疆第一部全面保障粮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为提升全区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制保障,对依法管理粮食仓储、保障新疆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新疆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条例》紧密联系新疆实际,体现新疆浓郁的地方特色。《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食品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粮食安全工作要求,将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区内平衡、全国供应”的粮食工作新方针上升为法律规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新疆的贡献。一是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立足问题导向、体现改革成果、引领改革方向、完善基本制度的立法思路,对全区粮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规范,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粮食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它是区域法制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对整个区域的粮食安全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保障和促进作用。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把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作出相应的制度规定,对于稳定广大种粮农民的预期,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第三,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政策性粮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坚持底线思维,直面突出问题,明确规定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弥补政策性粮食流通监管短板。第四,坚持宏观调控,更好地保证粮食供应的稳定。结合新冠肺炎粮食保供稳价实践,《条例》呼吁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优化和丰富市场监管手段,加强粮食应急管理,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第五,坚持节约粮食、热爱粮食,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规范食品生产、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把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转化为全社会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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