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202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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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022】—第2737号?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2022年8-9月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现印发给你们。请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严肃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2019〕153号)规定,四川中江凯达科技饲料有限公司、眉山殷新饲料有限公司因产品抽检不合格,特此警告备案。二是眉山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四川眉山泰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任堇饲料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被标注为不合格产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进行跟踪抽样,送省饲料监督所进行检测。对测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三。对此次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处理,请相关市级饲料管理部门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联系人:[email protected]余云传真:028-85564976电子邮件:附件:1。2022年8-9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不合格品检验报告(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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