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湖南调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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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9日,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长王元宝等陪同下,来自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上海海洋大学、宁波大学等单位组成的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政策调研组一行5人赴湖南省常德市、益阳市开展大水面渔业政策调研。调研组通过座谈会、访谈、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湖南省大水面渔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与湖泊生态修复及存在的问题,典型经营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对出台有关政策的建议等。
  一、湖南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概况
  (一)大水面资源丰富
  湖南是内陆渔业大省,大水面渔业资源丰富,一湖四水(洞庭湖及湘江、资江、沅江、澧水)组成全省水域面积。有大小湖泊231个,约507万亩;大小型水库14121座,总库容达530.72亿立方,其中蓄水量在1亿立方以上的大型水库有47座,按功能划分可用作养殖的水面有249万亩。
  (二)发展历程
  湖南省大水面渔业发展历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后期。国营渔场经营为主,人放天养或灌江纳苗,渔业产出低下,亩产在5-10公斤/亩,到80年代后期,渔场开始转变生产机制,产量有所增长。
  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至20世纪初。开始大水面渔业综合开发,鱼种投入连年增长,实行投饵施肥养殖,产量稳步增长,亩产达到100公斤以上。
  第三阶段:20世纪初到2010年。渔场改制,或个人承包,或企业进入,大量实行投饵施肥养殖,产量进一步增长。
  第四阶段:2010年至今。大水面开始逐渐退出投饵施肥,拆除围栏,网箱养殖退出。随着环保督查力度加大,省政府下文全面禁止投饵施肥;实行湖长、河长制;对江河湖库网箱全面清退;组织制定滩涂水域规划。
  (三)面临的问题
  目前主要大水面经营模式有国营、集体经营和承包经营。生产模式主要有大水面增养殖、小水库精养和流水养殖。该省大水面渔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一是发展不平衡。一些中型水库名特优水产效益已超出四大家鱼等常规鱼,但也有一些水库基本上没有增养殖利用;二是科学规划普及不够。全省除东江湖、五强溪等大型水库外,其他水库均没有进行过生物资源调查和定期水质监测,缺乏科学增养殖规划。全省近1/3以上的水库缺乏专业技术指导;三是管理有交叉,存在渔业管理混乱现象。水库建设归口水利部门,但在经营利用上,水利、渔业、环保等部门均有管理权限。一些水库承包不规范,对承包者的增养殖权利保障与责任监管不足;四是执法监管难度大。现有的渔政执法力量与其管理的水面面积不相适应,执法监管难度大,非法捕捞屡禁不止,造成大水面生物资源破坏与锐减;五是退养禁捕后渔民安置问题复杂。失水渔民可持续生计所需的资金支持、政策保障等亟待加强与构建。
  二、案例调查
  调研组重点调研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湖区委管委会等经营与管理主体,针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模式与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考察。
  (一)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注重生态,取得水质向好、效益提升、产业融合的效果。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赵德华介绍,该公司现有大水面面积183万亩,主要分布于湖南、安徽、江苏、新疆等省区。2012年以来,对大水面全面禁止投饵、施肥。主动开展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每年耗费大量资金研发并投入到各个大水面的修复治理,十年累计近亿元,生态环境改善相当明显,水质持续向好。目前该公司所属的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Ⅰ?Ⅲ类,湖泊水质常年保持在Ⅲ-Ⅳ类,随季节更替水质有所变化。2016年、2017年、2018年的鱼类产量分别为3.7万吨、2.6万吨和2.3万吨,大水面鱼类产量有所下降,但效益连年上升,实现了“减量增收”良好格局。公司专门成立了水环境治理分公司,在湖泊生态修复方面探索了许多成功经验,近年来也在尝试和相关主管部门在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方面进行合作;成立旅游发展及体育赛事事业部,在有条件的湖泊水库开展渔旅、观光休闲、体育比赛等产业的开发,探索三产融合发展。
  “一禁(拆)了之”的政策不仅简单粗暴,而且生态效果差强人意。据反映,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的做法过于武断,对防逃的拦鱼设施粗暴地一拆了之,对正常与科学的捕捞随意禁止,导致部分大水面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与充分利用,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部分在企业经营没有任何违规违法且坚持生态增养殖的情况下,拟借机单方面解除合同,借环保力量侵权企业财产。个别大水面名义上是禁湖了,实际上却又回到无管理的乱捕滥捞状态,渔业生态资源遭受极大破坏,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措施无法有效实施,水质也出现持续恶化趋势。甚至个别湖泊短短的两年就几乎成了死湖,恶臭难闻,鱼虾无踪,毫无生机。
  (二)大通湖区
  大通湖区委、管委会的渔业、环保、水利、湿地管理等相关人员介绍,大通湖是湖南省最大的湖泊之一,水面面积为12.4万亩。经营主体方面,经历了国营渔场、分块集体责任经营、个人分块租赁经营、股份制私营,2018年1月解除与某公司经营权转让合同,回归天然湖泊,由政府直接管理,暂无经营主体,拟成立国有公司统一管理。2008年以前,大通湖年渔获量3500吨以下,底栖动物保有量8万吨左右,水质优良。2004年以前,大通湖国有经营,生态环境保持良好;2004-2008年,大湖个体私营,大湖水草资源大量减少;2008年改制,将大通湖转让49年,成立私营股份制公司。2013年12月被纳入国家良好湖泊建设。随着无限扩大投入和产能,大量投饵施肥,采捕底栖贝类等水生动物,实施掠夺式经营,水草资源开始枯竭,生物多样性严重弱化,造成大湖水质迅速恶化,2015年9月水质变为劣Ⅴ类,总磷超标0.4倍,总氮超标4.28倍。至此,大通湖治理成为湖南省及当地政府头等大事。2015年底以来,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生态修复举措,2018年底,聘请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专家全面启动大湖水草植被种植工程。2018年大湖总磷整体呈下降趋势,全湖所设分析点位16个中有10个点位退出劣Ⅴ类,部分区域水质达到Ⅲ类或Ⅱ类标准。
  调研中反映的政策建议主要集中在七方面:首先,建议相关部门多到基层调研,多从实际出发,多听专业意见,实行科学决策,不搞一刀切。不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一撤了之;其次,对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三区划定提出明确的解释,大水面增养殖不是破坏环境,确立渔业增养殖在大水面生态保护与修复中的地位;第三,对《渔业法》和《水法》、《环保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禁捕和限养的区域,禁捕、限养等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对适宜于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水域,则可一湖一策,一库一策,实行科学增养殖、合理捕捞、加强监管、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科学增养殖,创建水产品品牌,延伸水产产业链;第五,加大对大水面渔业的基础研究资金支持,为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建立湖泊、水库生物资源评价体系;第六,加大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模式宣传与推广。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引导大水面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最后,在大水面生态修复方面,发挥有资质有能力有经验的龙头企业作用,尝试保证金机制,确定经营主体责任。针对大通湖目前退养、水草种植等情况,建议要重视?、鲢等滤食性鱼类在大水面生态修复的作用。
  三、调研思考与体会
  早在2005年,习近平同志就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断。后来他又用三个阶段阐述了其辩证关系,第一个阶段是用绿水青山换取金山银山,第二阶段是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第三阶段是认识到绿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断带来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目前,大水面生态渔业正立足第二阶段,努力向第三阶段转变中,甚至许多大水面生态渔业已经进入到了第三阶段,如查干湖、千岛湖等,实现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经济与生态相得益彰的良好格局。
  就湖南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而言,应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借鉴与推广成功经验,促进与实现第三阶段上的协调发展,其中以下四方面可能是紧迫而必要的。一是提高大水面生态渔业的科学认识,特别是渔业在保水、净水与水域生态修复中的作用;二是加强部门间、产学研间的专业协作,科学规划,综合施策;三是发挥本地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借鉴千岛湖、查干湖等经验,引进先进成熟的增养殖模式与技术;四是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大水面鱼品品牌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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