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区查办2起假渔药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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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是水产养殖重要投入品,渔药质量安全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对包括渔药在内的兽药及兽药管理作了十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但在渔药的管理中,由于渔药生产、经营执法主体与渔业生产中渔药使用执法主体分裂,导致假、劣渔药泛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典型假渔药,加上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各类“水质改良剂”,占有巨大市场份额。
为了从源头上整治假劣渔药泛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安全,万州区农业执法局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优势,连续查处了2起假渔药经营案,为今后进一步从严打击假劣渔药违法行为奠定了基础。
3月14日,万州区农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高梁合心养鱼场库存有山西多个渔药生产企业生产的硫醚杀星、出血烂鳃宁、康神1号产品,产品标签上均标为“非药品”,但都标明具有多种鱼病防治功能,这些产品都没有批准文号。
在查办中,万州区农业执法局又接到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移交的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肝复康”假渔药经营线索,2案的经营企业均指向万州区江南新区某渔药经营部。
办案人员通过到经营现场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验进、销货单据等周密调查,形成了该渔药经营部经营假渔药的证据链,涉事渔药经营部也承认了经营假渔药违法事实,表示要积极配合执法监督,立即改正,不再经营假劣渔药,争做放心渔药经营店。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万州区农业执法局对万州区江南新区某渔药经营部经营假渔药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假渔药、没收违法所得1030元和假渔药14瓶(价值252元)、处货值金额3倍共3846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万州区江南新区某渔药经营部已覆行了相关义务,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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