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渔政亮剑,青海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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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水体环境和高原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恢复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青海省将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青海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此次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共包括四项重点内容。
1
组织开展长江、黄河干支流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我省将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广泛宣传黄河、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渔区域、禁渔期、禁止作业类型和有关要求,依法查处长江、黄河干支流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调查处理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
2
继续开展青海湖流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的通告》精神,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封湖育鱼的重要意义,在“不捕、不卖、不买、不食”湟鱼方面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
以“查问题、治源头、促整改”为重点,采取专项执法与常态化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区域对非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等严重破坏青海湖裸鲤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强化省、州、县联合执法机制,保护和进一步恢复青海湖渔业资源。
省级渔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交叉督察行动,重点督察环湖地区渔政执法工作开展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交流执法经验,提高管理效能。
3
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使用电鱼器具情况暗访摸排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相关人员限期主动停止作业并上缴电鱼器具。联合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电商等商家开展督查检查,严厉查处销售电鱼器具违法行为、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同时加大执法巡查频次,严厉打击我省所有水域电鱼违法行为,对涉案电鱼器具一律没收。
4
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渔业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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