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粒玉米种子,这个企业被判赔近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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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小种子最终引发了一场赔偿4952万的官司,这是大河报记者24日上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一起案例。这是咋回事?
【自述】假如这颗种子会说话……
我是一颗饱含科技感的种子,名叫"郑单958",别一听科技就觉得高大上,我其实就是一颗玉米种子,由于我的产量高、抗病虫害能力强,我的身影遍布祖国各地。
我的"妈妈"是"郑58",我的爸爸是"昌7-2",我是由它们杂交而成的植物新品种。不过,与人类不同,我的"爸爸""妈妈"并不是我的"监护人",我是归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所有的,可以说是我的"监护人";而我的"妈妈"归属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博士算是它的"监护人"。
之所以引发了一场牵涉4952万赔款的轩然大波,是因为未经金博士公司许可,我被北京一家公司销售到甘肃武威、甘肃等地使用。我被繁育出累计5378万多公斤,全部需要"妈妈""郑58"来生产,可它的"监护人"却不知道,so~金博士公司便把北京这家公司告了。法院最终判令北京公司赔偿。
【案情】侵权繁育玉米5378万多公斤,判令赔偿4952万元
"郑单958"玉米杂交种是由母本"郑58"与已属公有领域的父本"昌7-2"杂交而成的植物新品种种子,十几年来一直稳居我国玉米种植量的榜首。"郑单958"和"郑58"的植物新品种权人分别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和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博士公司发现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郑58"生产、销售"郑单958",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发现,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北京德农公司在甘肃武威、张掖等地使用"郑58"生产、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共计53784600公斤。
法院认为,北京德农公司未经"郑58"的权利人金博士公司许可,使用"郑58"生产"郑单958",侵犯了金博士公司对"郑58"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判令北京德农公司赔偿金博士公司4952万元。
【意义】全国首例,通过审判确定了签订杂交种生产许可时的规则
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介绍,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中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该案涉及到的"郑单958" 玉米杂交种,系我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玉米种子第一大品牌,其产量高、种植面积广,对抵制外来种子占据中国玉米市场和有效保护民族农业具有重要积极作用。本案是全国第一例关于在玉米杂交种生产中涉及杂交种和亲本的关系问题而诉诸法院的案件,强调、明晰了各方主体在签订杂交种生产许可时,要经过亲本权利人同意的授权规则,对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本案4952万的巨额赔偿也引起了法律界、农业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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