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尝鲜需谨慎路边野菇野菜莫乱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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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莺飞草长。一些群众在出游踏青或上山祭祖时,采摘路边的野菜或野蘑菇来“尝鲜”。疾控部门提醒:路边的野菜野蘑菇莫乱采。
村民韦某在路边采摘了几朵大而鲜艳的野蘑菇。年长的老覃立即上前制止:“这样的野菇有毒,不能食用。”
据了解,每年3月至4月和7月至8月,各种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是蘑菇中毒的高发期。一些村民认为毒蘑菇色彩斑斓,而长相朴实的蘑菇不会有毒。但实际上一些毒蘑菇与食用菇形状相近,从外观上难以区分,鉴别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及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才能完成,故因误食毒蘑菇而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
南宁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毒蘑菇可致命,“经验”和“土方法”不可靠。为了安全,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蘑菇。如果误食了毒蘑菇,会在6至72小时发病,先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头晕、头痛、四肢乏力等症状,这时应大量饮用温开水或浓盐水,把手指伸进咽部催吐,同时前往医院。不要自行服用所谓的“解毒药”,以免延误治疗,危及生命。
还有一些市民采摘生长在公园里、公路边的野菜。园林绿化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此举不妥,因为公路边的野菜受到汽车尾气和污水污染,城市公共绿地也会喷洒农药,有些地方泥土里的重金属超标,吃生长在这些地方的野菜对身体反而有害,建议市民不要食用在路边采摘的野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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