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出台促乡村振兴人才新政:新引进领军人才可享40万元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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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的农业领军人才,将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10万元的生活补贴”。据悉,松江区人社局、区农委、区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生和人才保障促进本区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包括22条具体政策,其着力点在乡村就业创业、民生保障与人才集聚上。
在乡村,就业、创业活,则乡村兴。通过《实施办法》加大对优秀乡村人才的扶持力度,新引进的农业领军人才在获得一次性补贴的基础上,每年还有6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对于新引进的优秀农业技术骨干人才,则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8万元的生活补贴,每年还有4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同步实施的还有乡村科研人才研发资助、乡村振兴人才储备计划、乡村人才安居乐业保障体系、乡村振兴行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等。
《实施办法》从大力倡导乡村创业、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实施“南劳北上”计划、推行技能提升计划、筑牢就业援助防线等五个方面入手,制定了13条相关措施。其中,在促进乡村创业方面,凡本市户籍劳动者或具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创业者,在松江开展农业领域创业活动,可一次性获得1万元开办费补贴。而农业领域初创企业带动就业、农业户籍劳动者参加创业见习计划、乡村产业领域的创业孵化器等,都可以享受相应补贴。
《实施办法》还关注浦南农民就业问题,凡吸纳松江大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本市企业,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本区农业户籍“就业困难户”,也将享受相应的补贴。
“南劳北上”计划作为推动松江城乡统筹发展的人才政策,已推行多年。而根据新一轮“南劳北上”计划,松江区大龄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镇)异地转移就业的,被企业录用后可享受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本区大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行业就业或者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每月200元的交通误餐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此同时,《实施办法》还对农村青年劳动者培训、农民培训、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浦南就业援助基地建设等给予了相应的财政补贴
“除了关注人才和就业创业,我们还将稳步提高乡村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被征地人员养老制度的调整,大龄农村女性养老过渡期生活补贴,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也正在落实推进中。除此,《实施办法》还将加大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优先规划浦南地区在2017-2020年新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满足群众就近医保购药需求。
通讯员 张晋洲 记者 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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