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江流域及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在安徽蚌埠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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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江流域及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蚌埠市举行
3月1日上午10时,农业部长江办、安徽省农委和蚌埠市政府在安徽省蚌埠市共同举行了2016年长江流域及淮河干流河段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长江流域及淮河干流河段从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制度。
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自国务院2003年批准实施以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了养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长江禁渔取得了显著成效。淮河干流自今年开始同步实施禁渔期制度,这是农业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具体措施,对于保护淮河渔业资源,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改善淮河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农业部长江办为了做好淮河干流同步实施禁渔期制度,专题召开调研座谈会,了解情况,分析问题,研究配套措施,确保禁渔期制度有效实施。
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董金和副巡视员、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周世其副主任、蚌埠市人民政府秦仲鑫副市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徐跑主任以及沿淮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省渔政管理机构和我省沿江、沿淮10个市的渔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渔业执法人员、渔民代表等近百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在公证人员、渔民代表及志愿者的见证下,向淮河增殖放流了70万尾优质鱼苗。董金和副巡视员等领导及参加活动的代表登临中国渔政34511船,带领督查编队开展了淮河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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