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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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安排,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行动,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安排部署,压实压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全区共完成整治整改问题12386个,其中:Ⅰ类问题330个,Ⅱ类问题318个,Ⅲ类问题11738个,恢复耕地面积2680.5亩。
一是结合实际问题,细化整改标准。研究制定了《宁夏“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解释说明》《验收办法》。严格执行整改工作指导意见,严把整改标准和办法,进一步细化措施,分类开展清理整治。
二是实行挂图作战,做到边查边改。建立“大棚房”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排查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建立整改进度通报制度,坚持每天一调度、每周一通报。做好信息简报报送工作,创建全区“大棚房”微信工作交流群,推介典型做法、交流工作动态,共上报信息周报27期,发布工作简报41期;调度整改进度55期,通报进度8期。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实地指导整改。针对个别县(市、区)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且涉及移民群众较多、整治整改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实际,自治区领导多次深入实地调研指导整改工作,研究解决办法。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清理整治一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逐个分析研判、现场梳理甄别,帮助各地明确整改措施。
四是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质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地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成效的督导。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领导小组对整改进度滞后的4个县(区)和整改不够到位的7个市、县(区)进行公开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立案4起,涉案4人,批评约谈14人,诫勉谈话12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立案25起,收缴罚款158万元,没收构筑物43437.2平方米。
五是严格考核验收,全面彻底整改。研究制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办法》,采取乡镇自验、县级验收、市级复验、自治区抽验的方式,从组织机构、方案制定、排查清理、整治整改等9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拆除整改、复垦复耕等环节,确保整治整改全面到位。
下一步,我们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切实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纳入自治区政府对各市、县(区)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全面建档立卡,进一步规范审查备案程序。加强耕地用途监管,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我区“大棚房”问题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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