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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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的规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4名(其中法学专家1名、专职执业律师3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参与研究市农业农村委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提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二)参与市农业农村委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与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
(三)参与“三农”领域地方立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法治审核;协助评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 为市农业农村委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五)为市农业农村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根据需要,接受市农业农村委委托参加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六)参与市农业农村委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协商、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七)参与市农业农村委突发事件应对、信访矛盾化解;
(八)协助市农业农村委开展法治宣传、法治培训、法治课题调研等;
(九)参与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在“三农”法制领域具有专长,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集体资产研究、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研究、农村宅基地管理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应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
4.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执业律师应当在本市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6.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7.未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三、选聘组织
市农业农村委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小组,由市教委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市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0日起至4月16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在市农业农村委政务网(http://www.shac.gov.cn/nw/index.html)下载《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法规处收,邮编:200003。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资格审查。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按照本公告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后,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小组评审。
2.综合评审。选聘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聘任建议名单。
3.集体审议。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对拟聘任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最终决定聘任人选。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农业农村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报名咨询电话:23119634
附件:《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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