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鲁农函字〔201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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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加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力度,推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助推我省“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鉴〔2019〕18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下简称“农机3•15”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农机转型升级。
二、活动时间、地点
“农机3•15”活动统一于3月15日上午在全省各地举办。省主会场(全国“农机3•15”活动分会场)设在菏泽市巨野县,由省农机鉴定站和菏泽市农机服务中心共同承办。各市分会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活动延伸至所属县(市、区)。
三、活动内容
(一)山东主会场“农机3•15”活动
1.启动仪式;
2.发布《山东省 2018 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信息;
3.发放《农机用户购机指南》《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卡》等有关宣传服务资料;
4.设立服务咨询台,开展现场咨询、受理质量投诉等活动;
5.组织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展示展销;
6.组织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
(二)其他市“农机3•15”活动
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内容自主策划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活动计划,明确要求,责任到人。要结合当地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确保现场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选择适宜现场。选择农机大市场、农机零部件集散地、农机化示范点或农资贸易集市等适宜地点作为活动现场;现场统一挂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主题横幅或背板,并配合活动主题制作必要的宣传展板。
(三)做好活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质量监管政策和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机消费者依法购机和维权意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合法经营意识,扩大活动效果,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规范建设。以“农机3•15”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和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请于3月21日前将“农机3•15”活动总结材料和信息统计表反馈至省鉴定站质量监督科。
(二)联系方式:省鉴定站质量监督科 夏永明 黄杰 0531-83173941,18953151681,18678782812。
附件.doc:2019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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