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明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成情况及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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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农机局、财政厅分配东明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400万元,带动农民自筹8900万元,全县购机补贴一项新增农机固定资产12300万元。经宣传、受理、审核,共补贴1680台套农机具(拖拉机520台、玉米联合收割机186台、履带收割机9台、小麦收割机139台、联合整地机52台、粮食烘干机3台、深松机29台、旋耕机237台、秸秆还田机268台、植保机械30台,捡拾压捆机7台,播种机械106台、粮食清选机5台、铧式犁20台、微耕机26台、田园管理机4台、微灌设备14套、激光平地机2台、无人机23台),直接受益农户1038户。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到购机者惠民一本通存折(卡)上。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补贴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县农机中心高度重视,结合东明县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东明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东明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及操作程序》。确定了优先补贴机型、补贴对象等,并积极认真贯彻实施,把补贴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公室、纪检、财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发挥应有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交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县农机、财政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补贴申请资料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农机补贴的影响力
为了切实做好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让群众享有农机补贴知情权,在全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在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进行布置,印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料;二是在山东省农机化网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栏、县电视台、县农机中心、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分别对2018-20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东明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及操作程序、补贴范围、标准、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年度补贴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三是以送科技、政策法规、信息“三下乡”活动为契机,与农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做到了农机补贴政策家喻户晓。
三、公开信息,规范操作,严格程序,高效服务,抓好落实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通过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规定及时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程全面公开年度补贴方案、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年度补贴情况等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并对受益农户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实现全程透明操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对已在我省完成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对保证东明县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青饲料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虽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予补贴。对非敞开补贴且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东明县享受补贴。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力度,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实行在资金额度范围内先购机后补贴,先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不断完善补贴制度,分别邀请县纪委第二纪检组组长许盛华、县纪委宣教室杨建勋同志做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讲座。
在补贴操作流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省、市、县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一是严格程序,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到县农机中心指定的申请地点申请核实,按照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县农机中心现场查验补贴机具、现场办理有关补贴手续,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机中心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补贴信息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二是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农机中心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第一批7月25日报送、第二批8月6日报送、第三批9月6日报送、第四批10月8日报送、第五批10月26日报送、第六批11月20日报送、第七批12月24日报送。三是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在收到县农机中心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时审核,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第一批8月6日结算、第二批8月8日结算、第三批9月12日结算、第四批10月10日结算、第五批10月29日结算、第六批11月22日结算、第七批12月29日结算。四是补贴机具抽查,一是入户抽查,组成了相关人员成立了抽查小组分别于8月21日 - 9月14日、11月19日-12月7日采取入户逐台核实的方式抽查了434户546台机具,经过抽查机具有19台在亲戚家,25台机具在外跨区作业,其余全部在家;核实人员与购机者本人(或其家属)与补贴机具全部合影,并对机具、铭牌拍照存档;核实人员和购机农户在核实表上签字。二是电话抽查,以打电话的方式对659户 815 台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机具有10台在亲戚家,25台机具在外跨区作业,其余全部在家(合作社社员家);核实人员在核实表上签字。通过抽查,用户实际购买的机具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有关内容全部一致。五是档案管理,建立有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购机发票复印件、购机者与所购机具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等信息档案,一人一机一档。
四、加强监督管理,搞好便民服务
县农机中心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机具质量进行检查,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督促供货方提供合格机具,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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