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上海光明荷斯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劣兽药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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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农(兽药)罚〔2018〕7号 第2092018007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光明荷斯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劣兽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光明荷斯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320816308Y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陈锦昌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8年5月7日购入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1200盒(批号:180401),经质量监督抽检,判定为劣兽药。1200盒劣兽药的货值金额15624元,当事人销售劣兽药的违法所得为13814.22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以没收劣兽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批号:180401,规格:10ml×10支/盒)129盒,没收违法所得13814.22元,罚款31248元(货值金额2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市工商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没)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1月7日。 |
备注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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