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动员大会召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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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宁夏吴忠市召开《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动员大会,会议介绍了《条例》起草过程,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并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市领导张学慧、郝明参加。
《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吴忠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行巩固和提升提供了法制保障。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贯彻落实。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要义,按照城市重管、农村重治的思路,大力实施执行,确保如期完成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环境优美目标任务,切实使城乡容貌整体提升,为创建文明城市、改善人居环境奠定基础;要认真梳理任务目标,完善治理体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及治理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条例》与相关法规政策在执行中的协调衔接,不断完善治理体系,确保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要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相互配合、全民参与的合力;扩大《条例》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覆盖率,提升全市群众对《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的良好氛围,为开创吴忠市乡村振兴战略新局面、建设法治社会和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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