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前三季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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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前三季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66.22元,同比增加622.26元,增长9.1%,增速快于上年同期全区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快于今年同期全国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快于今年同期全区GDP增速2.1个百分点,快于今年同期全区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
从收入构成看:前三季度,全区农村居民四项收入构成全面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3107.57元,同比增长7.1%,占可支配收入的41.6%;人均经营净收入2794.7元,同比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37.4%;人均财产净收入246.68元,同比增长7.9%,占可支配收入的3.3%;人均转移净收入1317.28元,同比增长15.3%,占可支配收入的17.7%。
从城乡差距看:前三季度,全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771元和7466.22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7年前三季度的3.07逐渐缩小到2018年前三季度的3.04,较上年同期缩小了0.03,城乡收入差距呈逐步缩小的趋势。
从山川增速看:前三季度,川区和山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分别增长8.7%和11.3%,山区增速快于川区2.6个百分点,快于全区2.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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