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打好“组合拳”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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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的目标,以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扎实推进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做到组织有序,措施有序,工作有效。
一是瞄准靶向,精准实施。市委强化政治引领、组织推动和系统谋划,成立了市县两级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领导小组,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业结构性供给侧改革,统筹推进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在对全市917个村的集体经济运行现状进行了“地毯式”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一、二、三类村的标准进行了分类排序,印发了《西宁市推进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结合《西宁市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再次对各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梳理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集体股份分红型、推进土地经营型等10种典型模式,计划实施光伏项目421个村,发展乡村旅游项目53个村,利用已有商铺或拟由乡镇统筹购置商铺158个村,出租土地61个村,发展种养业115个村,采取入股企业、建库房或建市场等方式109个村,明确了2019年全市所有村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破零”的目标任务。
二是突出特色,项目带动。在用好用足省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西宁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加大支持力度。资金支持方面,安排市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400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破零”引导资金;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农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村每年5万元;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划拨补交党费安排,向三县拨付180万元资金,用于6个村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全市912个村落实了每村5万元的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截止目前,已有190个村实现“破零”。项目扶持方面,依托扶贫项目资金覆盖一批,投资5.28亿元,在全市330个贫困村建设75.4兆瓦的村级扶贫光伏电站项目,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的同时,发展330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4600万元,在91个非贫困村建设光伏电站,发展集体经济。目前,非贫困村的光伏电站项目已启动建设,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年内可实现全面竣工。充分利用1.65亿元村级互助资金,在优先满足会员借款的基础上,剩余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扶贫资金的循环有效利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节余土地指标5323亩,比如,湟源县已跨区域交易800亩。落实优惠政策方面,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发挥市信保集团和市县农担公司的融资担保作用,市信保集团在保余额4.17亿元,累积担保总额7.56亿元,为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提供担保。进一步落实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的政策;对服务于农村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经济组织免征相关税费,更好服务“三农”。
三是凝心聚力,强基固本。注重聚智引力,整合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市委组织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实施了“西宁市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孵化基地”省级党建项目,依托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挂牌成立了孵化基地,连续举办了4期“强化班”和“进修班”,对全市200名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进行封闭式系统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先后举办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培训班12期,培训1337人次,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同时,注重选树典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村,集中投入人力、财力、物力,推动形成了大通县边麻沟村、湟中县卡阳村、城西区杨家寨村等一批集体经济示范村。依托“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目前,县乡两级建立了村集体经济风险矛盾排解机制,稳妥化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建立投资经营风险分析评价机制,及时对经营内容、模式、发展预期目标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设置风险红线和建立退出机制。
下一步,我市将突出问题导向,有的放矢,精准破解发展难题,依托《西宁市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2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培育发展主体,重点解决好谁来“牵头”的问题,不断培强管理主体、培育经营主体、培养引进能人。二是找准发展路子,重点解决好怎么“落实”的问题,挖掘盘活优势资源、开发优势产业、激发活力创新。三是细化发展措施,重点解决好怎么“壮大”的问题,增加发展专项基金、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金融信贷力度、强化分类指导发展。四是严格发展责任,重点解决好怎么“增值”的问题,加强“三资”监管、推进民主管理、强化考核激励。(责任发布:王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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