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安全性风险监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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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办药〔2018〕1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规范全区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厅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对使用量大、风险高的农药品种开展安全性监测与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用面上调查与定点系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收集农药在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生产性人畜安全等方面的风险数据,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
重点产品:
农业部第2567号公告公布的33种限制使用农药,包括: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氯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
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氟虫胺。
近3年全区发生药害的农药产品,包括:高效氟吡甲禾灵、2,4-滴丁酯、扑草净、氟乐灵、二甲戊灵、高效氯氟氰菊酯。
历年农产品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包括:克百威、毒死蜱、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氟虫腈、乙酰甲胺磷、氯氟氰菊酯、腐霉利、百菌清、嘧霉胺等。
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和生产单位,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重点监控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违规使用克百威、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水胺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限用农药行为;超范围、超剂量、违规使用农药产品等行为。
(二)及时调查监测农药使用风险
1、农业生产安全监控
主要监控由农药使造成的作物药害和抗性等问题。药害监测调查涉及事件起因、受害作物种类、使用农药品种、使用时期、方法和用药剂量、药害发生时期、药害原因、药害症状、药害面积、经济损失估测、处理措施等。抗性监测调查涉及因长期使用造成效果下降、使用剂量提高、抗性风险增加的农药品种、用药剂量、抗药性生物种类、抗性情况描述等。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结合全疆历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主要监控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的产地、农作物种植布局和农药的使用情况。各地要充分掌握引发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超标的农药品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间隔期的情况。避免农民乱用、滥用农药,严格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
3、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监测
有条件的地州,可以监控包括农药使用对有益生物和农田基础环境的安全性风险,主要调查农药使用造成的蜜蜂、鸟、鱼、蚕、天敌生物及其他有益生物种群异常变化情况。涉及使用农药种类和用量,影响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当地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中农药含量检测、损失估算等。
4、人畜安全风险监测
重点监控引发农药施药者直接中毒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农药品种、产品。调查包括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畜中毒情况,使用农药种类和用量、中毒症状、中毒数量和程度等。
(三)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
一旦发生农作物药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畜安全等事故(事件),各地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置并上报有关情况。加强农药舆情监测,主动应对农药相关的突发舆情事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解疑释惑,有效防范虚假舆情扩散蔓延,应对各类农药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发生。
(四)强化农药使用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来源、真假、是否违规添加其他成分、产品是否对路、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安全用药规范和准则使用农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农药行为 。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药管理和风险监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计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农药管理及使用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一)建立工作制度。各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药风险监测工作制度,明确承担单位、主要任务、主要人员,督促落实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药风险事件报告等制度,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开展日常监测。建立农药安全使用风险监测体系,设立农药管理风险监测员,调查了解、跟踪监测、收集整理农药风险数据(农药药害、农残超标、环境污染和生产中毒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发生的农药管理及安全风险信息,对辖区内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事件进行核查,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三)实行风险预警。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针对本辖区内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品种、产品,及时发布风险信息,公布风险防范措施。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宣传国家有关禁限农药的规定,增强农民安全用药的意识,农药经营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做到合理指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规范信息报送。应规范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按要求确定报送内容、时限,及时、准确报送各地所辖范围内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详见附件),于10月25日前,各地(州、市)应汇总本辖区、本年度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总结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联 系 人:韩青 联系电话:0991-2868117(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农药安全风险监测(药害)情况报告表
2.农药安全风险监测(抗性)情况报告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报告表
4.农业生态环境事件风险监测情况报告表
5.人畜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报告表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1.农药安全风险监测(药害)情况报告表
2.农药安全风险监测(抗性)情况报告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报告表
4.农业生态环境事件风险监测情况报告表
5.人畜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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