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有效盘活5000亿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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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付伟 郑可欢)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目的。”在广东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眼中,这便是此次改革的初心。
广东省农业厅数据显示,此次改革将涉及全省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万个,集体账面资产(不含资源性资产)5000多亿元(不含深圳),占全国的1/6,平均每村2100多万元。
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院长罗必良认为,体量庞大的农村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对此,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村民郭礼和深有感触。他说,“以前生产队时建的蚕房究竟是属于村委会还是股份社,还有搞清楚产权,才能开发利用、保值增值。”这一想法同样与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定远不谋而合。他认为,改革“有利于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广东早有探路之举。佛山市南海区探索形成“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动、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模式,使农村股权从过去动态调整型向稳定规范型转变,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5年,该区成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目前已基本完成。2017年,广东省参与国家改革试点地区再增加6个,并在其余14个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对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30年来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经验进行了充分吸收,很有“广东味”。
经营性资产是广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实施意见》提出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在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陈亚平看来,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和农民股份权益维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强调在现有的政策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防止出现动摇集体所有制根基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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