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畜禽健康养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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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大畜禽健康养殖的宣传力度。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一切从事农业工作的决策和实施的同志、科技人员、农民、养殖企业的从业人员等,都要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两部大法。这两部法的实施,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对于发展畜牧业,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重视。
二、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模集约化发展。
着力按照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转变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现代化畜禽养殖企业。新建的和旧建的畜禽规模场经改造后要达到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标准,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按操作规程办事;要花气力把各地养殖龙头企业办成健康养殖企业,并引领当地农民开展健康养殖,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要提升传统畜禽产业化经营水平。
充分发挥养殖业产业链条长、带动相关产业多的优势,把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推动我市养殖业发展的突破口。一是突出抓好养殖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各类养殖业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形成一批养殖业龙头企业集群,创立一批在市场上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养殖致富的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加工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年出栏生猪10万头的现代化生态养猪场建设;三是积极推广“公司(市场、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相互依存的产供销一体化、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要强化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
目前要继续实施“餐桌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畜禽产品安全监测,坚持定期对饲养场、屠宰场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加大对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规模场)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加大对使用违禁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动物产地、屠宰、运输、贮藏、市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
五、要加强畜禽重大疫病防控。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置”的防控指导方针,以防制重大动物疫病为工作重点,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降低畜禽发病、死亡率为目标,全年禽流感和口蹄疫的防疫密度确保达可防数的100%;猪瘟的免疫密度,规模场达100%,农村散养户达90%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规模场达100%,农村散养户达80%以上。
六、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切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养殖业的行业指导和执法管理,强化畜禽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调运、逃避检疫、贩卖病死畜禽等不法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仔猪交易市场的查证验物工作;继续开展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加强对已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及无公害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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