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施工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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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相关要求,现就《关于同意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施工海域实施禁渔区域管理的批复》的制定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上海临港风电一期项目近期将进行海上施工作业。由于该项目施工海域属于浦东新区海洋捕捞渔民作业生产区,为避免渔业生产与重点工程施工发生矛盾纠纷,确保渔业生产及项目施工安全,浦东新区农委于2018年1月4日向市农委提出对相关水域实施禁渔令。
二、制定情况
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选址位于矿产与能源用海区中的南汇嘴以东可再生能源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定位,属于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相关政策。
在禁渔期制定过程中,综合考量了项目实施海域的环境影响、渔业资源修复、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事宜。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有限公司在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对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周围海域水文动力、地形冲淤、生态环境、渔业生产等方面的影响,以及船舶碰撞溢油对海洋水质、海洋生态的风险影响进行了重点评价。
因此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均应纳入禁渔期范畴内。在文件草拟过程中,我委组织了法规处、水产办以及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参与研究起草,对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最终形成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禁渔区域
(1)风机运行海域范围为以下五点连线范围内:
A 30°53′36.9978″N 122°04′57.0033″E
B 30°53′48.9979″N 122°05′37.0031″E
C 30°53′25.9975″N 122°07′54.0029″E
F 30°55′41.5278″N 122°08′47.1630″E
G 30°55′48.5252″N 122°06′05.1694″E
(2)施工船舶锚位及拖带回旋安全区域范围为以下五点连线与A、B、C、F、G五点连线的环闭区域范围内:
A′30°53′35.0994″N 122°04′35.4021″E
B′30°52′29.9993″N 122°05′29.6544″E
C′30°53′12.9713″N 122°08′08.7665″E
F′30°55′40.6796″N 122°09′06.7104″E
G′30°55′49.3928″N 122°05′44.9919″E
(3)施工船舶拖带航线范围为以下4点连线范围内:
X 30°53′47.2761″N 122°08′22.2193″E
Y 30°52′55.3403″N 122°07′03.4554″E
A3灯浮 30°52′19.32″N 122°09′57.72″E
A4灯浮 30°53′23.82″N 122°10′15.66″E
(二)禁渔期限
(1)风机运行海域禁渔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
(2)施工船舶锚位及拖带回旋安全区域禁渔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3)施工船舶拖带航线禁渔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做好有关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渔民生产生活的补偿工作,落实好禁渔期间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事宜。
(2)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做好相关水域的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工作。
(3)做好禁渔区域公告、宣传工作,并加强对禁渔区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4)有关电缆路由保护水域范围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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